建筑施工申报高级建筑工程师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5号)文件精神,2004年起,我市对从事土木建筑、风景园林、道路与桥梁、隧道、机场、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等建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申报人须参加《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参加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的评审。
四、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
五、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考试成绩;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六、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或A级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