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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时间:2013-07-25 所属分类:期刊发表常识 作者有话说:信息纠错

第一条 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轻工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轻工专业从事食品、粮食加工、制糖、制浆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电光源及照明器具、日用化学制品、制盐、轻工装备、塑料、包装装潢、皮革皮毛及其制品、文教体育用品、玩具、竹木棕藤革制品、印刷技术、五金、家具、家用电器、灯具、日用制品、衡器、二轻机械等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审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是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二)曾是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曾参加市(厅)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担任1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二)曾担任2个中型或3个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中担任过1项工程设计代表),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两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曾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曾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四)曾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工作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五)曾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六)曾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后效果良好。

第五条 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定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承担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两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论证审查通过。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业产品水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较显著,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第六条 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定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职称论文1篇。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职称论文2篇。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文1篇(以证书为准)。

第七条 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定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3、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被采用。

4、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比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一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5、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论著(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及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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