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人员也是可以评职称的,在评副高职称时要准备的材料也有很多,其中最为严格的就是论文,论著,课题等相关资料,当然各个地区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同的。为此下面小编就以江苏,河南省为例介绍财政税收人员评副高要准备的论文材料。
江苏地区要求熟悉财会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撰写或翻译并公开发表财会专业著作和论文、译作等,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编或参编财会专业著作或译作1部(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5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每篇2000字以上)以上。相关刊物推荐:《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1980年,系中国财政学会主办的大型财经刊物,面向全国广大财经部门和企事业工作人员、财经理论研究工作者和财经院校师生投稿。
(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撰写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3000字以上),和1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或分析报告(2000字以上)以上。
(四)对长期在县(区)级以下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2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分析报告等(每份1500字以上)。
河南地区评副高职称业绩成果材料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 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限前7名)研究课题(财经类)1项,或完成省辖市(厅)级(限前5名)研究课题(财经类)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2. 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该项目下达单位验收合格;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4. 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成绩突出,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可,
5.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或所主持制定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被县(处)级及以上机关、金事业单位采纳,受到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认可;
6. 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制定的方案、措施或提出的建议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
7. 参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权设置等工作;
8. 近5年来,每年至少主持过1个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或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并被采纳;
9.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管理类)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经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认定,不少于1万字的谓研报告一篇;
10. 工作业绩突出,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投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被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会计或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或入选全国或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或被授予省辖市(厅〉 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管优秀专家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财政专业评副高职称需要准备的业绩材料,如果还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该站的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