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又到了职称评审的高峰期,有评职意向的人员要尽早的掌握申报渠道,了解申报范围,以及职称评审受理范围,这对评职是有帮助的,为此学术顾问在这里分享济南市各领域人员职称申报渠道,评职人员可作为参考:
(一)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国家、省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二)职称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职称评审受理范围
1、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含基层)、卫生技术(含基层)、工程技术、建设工程、农业技术、中职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经济专业等8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2、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工艺美术和自然科学除外)。
3、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我市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地区或部门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以上是济南市各领域人员职称申报渠道介绍,或者您还有相关职称评审条件方面的疑问,也可以随时咨询在线学术顾问,给您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