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刑事司法论坛(第2辑)》介绍了:春天来了,草儿绿了,花儿红了,《刑事司法论坛》(第2辑)出版了!正当我们为本辑写《卷首语》之际,一个惨案发生了。据报载:2009年3月8日,还在读高中的徐梗荣猝死在陕西省丹凤县公安局。徐梗荣两个手腕有明显环状伤痕,甚至表皮都翻了出来;头部有淤血并出现水肿;肠子里有一段是乌黑的,胃里液体呈糊状,不知道几天没有进食;大腿内部两侧有淤青,里面全都是血。徐梗荣是因涉嫌杀害一个女同学被警察带走审讯的,带走的第二天,他供认了“作案经过”,过了没几天,他死在警察手上。那几天发生了什么,尸体自会说话,不必我们在此妄加揣测,何况还有一位叫做吴明的同学因被认作徐梗荣的同伙也经受了一番“修理”,他讲出自己的遭遇让人们了解到事实的真相。徐梗荣事件一经媒体披露,舆论哗然。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纪委书记被刑事拘留,“纪委书记”在这个事件中成为很讽刺的职称;不久,又有刑警队长被立案调查。这样的事件,过去都被当做个别人的不当行为,几乎都不把它归因于有关制度的缺陷。现在呢?在春天里,发生这样的事件,我们在震惊之余,想到的是,我们应当怎样汲取教训,相应的制度应当作怎样的改革,学术研究应当怎样关注现实、关心民瘼,正视那些仍然存在、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的问题。